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6182 证券简称:洁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乖乖猴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彭中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帅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叶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44
为经营需要采购商品,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与浙江乖乖猴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辣椒酱,截至2018年12月27日,依合同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34598.34元,原告于2019年1月向被告开具了全额发票。被告二应系被告一的母公司。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起诉被告一、被告二,诉请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结款协议》、《送货单》等支付货款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134598.34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54512.33元(按日利率千分之五,自2018年12月28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18日,共计81天,后续按前述方法继续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189110.67元)
诉讼依据:
诉请被告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费用审批表》、《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及费用。(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6月3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4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尊重客观事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该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
《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结款协议》
《送货单》
《工商登记信息》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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