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36182 证券简称:洁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2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来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肖家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为经营需要采购商品,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广西来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达成商品买卖关系,后双方协商货款支付事宜,并于2019年1
公告编号:2019-041
月29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协议约定分期付款的总额为117115.77元,分四期付款:2019年2月1日前支付12785.2元;2019年2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2019年3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2019年4月25日前支付34330.57元。截止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第一期货款,剩余款项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故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起诉被告,诉请依据《分期付款补充协议》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4330.57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521.65元(自2019年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止,未付款项的利息损失仍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诉讼依据:
诉请被告依据《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及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尊重客观事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该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可能
公告编号:2019-041
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证据清单》
《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