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36182 证券简称:洁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有缘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帅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为经营需要采购商品,约定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向杭州有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采购货物,双方
公告编号:2019-043
签订《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约定每月25日统一结款。在供销期间,双方部分货款未结清。之后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分期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在2019年3月29日,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付款,故原告于2019年4月12日起诉被告,诉请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费用审批表》、《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0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19年3月30日起暂算至2019年4月10日,直至全部款项付清日为止),总计人民币40220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诉请被告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费用审批表》、《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及费用。(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6月3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尊重客观事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该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3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证据目录》
《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费用审批表》
《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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