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6181 证券简称:银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安徽银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银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银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的其他对外投资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的对外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金额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审议。
第九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于公司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进行上述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审批权限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可以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
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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