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林科: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美特林科资讯
2024-04-30 1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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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6136 证券简称:美特林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双方经法院调解后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达成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红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核晶环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绍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2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5 月 11 日,原、被告双方在原告所在地南京,签订了合同总价为
4,650.00 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采购原材料,同时还明
确约定了交货时间,即在 2022 年 5 月到 2023 年 3 月间,分批交付合同标的物。
此外合同还就相关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地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
被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交付,仅在 2022 年 9 月、12 月分
别交付了合计 1,395.00 万元的标的物,尚余合计 3,255.00 万元价值的标的物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吨数交付标的物,导致原告也无法向原告的客户及时足额履行供货义务。原告为此先后数次去被告单位所在地沟通本合同项下的交付事宜,也先后数次发函、催告被告交付合同标的物。被告接待原告或收到原告的催告函后也一直未拒绝交付,并向原告解释主要是因原料的原因导致交付逾期,并每次均积极向原告表示尽快履行上述剩余的标的物的交付工作,但直至起诉之日,依旧未向原告履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双方的签订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积极履行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民法典》598 条、601 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剩余合同标的物;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以 3,255.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交付货物之日止,按照 LPR 利率标准支付;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3

(一)调解情况

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中核环晶锆业有限公司尚未交付原告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剩余标的物,由被告于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期间分批
交付,最迟不得超过 2024 年 12 月。

2. 原告向被告交付的上述剩余标的物按 3,489.50 万元结算。

3. 原,被告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后无其他纠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后的相关事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江西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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