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林科: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美特林科资讯
2023-06-27 15:47: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6136 证券简称:美特林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2023 年 5 月 16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986 号)。目前,公司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 1,984,127 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4,12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68,037,205 股增加至 70,021,332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2 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

公告编号:2023-049

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马步洋 54,872,400 80.65% 54,872,400 78.37%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锡金浦动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0 0.00% 1,984,127 2.83%

(有限合伙)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