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836130 证券简称:山水光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总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购买方: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房屋
交易总价格:不超过1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未来研发战略规划的部署,公司拟购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不高于 1000 万元的房产,以满足武汉分公司研发办公之需要,该项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40,512,026.69元,期末净资产额为149,788,111.08元。期末资
产总额的 50%为 120,256,013.35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74,894,055.54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72,153,608.01元。公
司本次对外购买的房产总价不超过1000万元,未达到以上标准;公
司在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情形,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300万元的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需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D-12、13、14#楼,从事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管理;厂房建设、租赁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经营;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从事移动智能终端、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为:张如宾。
(二)应说明的情况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房产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以评估价或市场公允价为基础,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标的资产系商品房,在确定所购买的房产满足国家相关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购买合同,以确保新购置的房产不存在产权办理的障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现金购置湖北省武汉市房
产。
生效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置房产议案后,具体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购买、竞拍等方式购置,购置的总价款不超过 1000万元内,如通过竞拍购置的,将依据拍卖规则确定生效条件。
由于本次购置资产的金额超过300万元,根据《江西山水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购置议案须经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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