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6-054
证券代码:836130 证券简称:山水光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7年上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17年上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2017年上半年偶发性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租用公司房屋 60,000.00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 车辆过户给公司 30,000.00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肖光伟、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766,112.00
沈李峰
总计 - 2,856.112.00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睿尚”)为肖光伟与沈李峰全资控股公司,2017年上半年武汉睿尚租用山水光电办公场所发生租赁费用60000元,另外武汉睿尚向山水光电过户别克商务车一辆,作价30000元;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肖光伟、沈李峰为公司向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提供担保共计2,766,112.00元,具体涉及三项租赁交易,其中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以太网测试仪一台,金 公告编号2016-054
额1,182,112.00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7月
10日;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时钟同步测试仪一台,金额567,000.00
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09月8日至2018年08月8日;以融资租
赁方式购入转塔冲及切割机一台,金额1,017,000.00元,担保期限
自2016年09月23日至2018年08月23日。
公司股东肖光伟和沈李峰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对其他股东及公司没有利益损害。
二、关联方介绍
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肖光伟、沈李峰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肖光伟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李峰系本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肖超为武汉睿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刘艳之配偶及肖光伟之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及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股东肖光伟和沈李峰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6-054
肖光伟、沈李峰、肖超与该交易存在关联关系,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由签署的合同约定,及时由双方财务进行资金结算。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