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贤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思贤股份资讯
2017-04-21 1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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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836095 证券简称:思贤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思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09:00



结束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11: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 非法人组织股东登记: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08: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号24幢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电话:13701622595



联系 人:许焱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上海思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



(二) 《上海思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三) 本次会议议案文本



上海思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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