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6092 证券简称:乐普基因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12月3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2)资产负债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等明细科目计入 “应交税费”项目。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
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31,863.07元,
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31,863.07元。
(2)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告编号:2017-010
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889.39元,
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889.39元。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6年 12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法定变更事项。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溯及公司往期财务报表,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10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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