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证券代码:836091 证券简称:金联星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联星
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72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3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6元)。
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挂牌并公开转让,未进行股份发行,公司总股本为4200万股。至今,以公司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共进行过6次权益分派,其中:
(1)2015年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2014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2.7元;
(2)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
(3)2017年4月,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4)2018年9月,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5)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
(6)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公司挂牌前,于2011年10月以6.5元/股吸收部分股东,此价格为最高入股价格,此后进行过的股权转让价格均不超过6.5元/股。按最高入股价格扣除历年分红1.78元/股后,现有股东最高持有股本金额不高于4.72元/股(含),经一致审议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所拟定4.72元/股(含)价格合理,不存在排除其他股东回购的可能性,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600,000股,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095%-7.6191%。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5,104,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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