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6091 证券简称:金联星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置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经过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已确实无法收回。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共 1 笔,金额为 472,167.39 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的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4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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