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6091 证券简称:金联星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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