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创富港回售约定终止的公告
做市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创富港,证券代码:836090
涉及情形:回售权利灭失
一、 股票受让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薛春签订协议,从薛春处受让股票创
富港(证券代码:836090)100,000 股。
二、 回售约定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薛春对股票回售作如下约定:
(一)做市库存股回售的数量与价格
1 本协议约定的回售做市库存股(以下称“协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如
期间发生送转,将根据创富港权益分派产生的送、转股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售数量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回购通知。
2 本协议约定的做市库存股回售价格按本次认购价格(6 元/股)(如期间发生送转,将根据创富港权益分派产生的送、转股数量除权价格进行调整)加上每年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 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不足整年按天数折算,一年基数按 365 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 P=6×(1+8%×T)。其中 P 为回售价格,T 为自甲方获取做市库存股之日至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本协议对应的所有款项(含回售价款及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相关费用)当日止的天数除以 365 天。
(二) 做市库存股回售触发条件
乙方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利将做市库存股回售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回购甲方持有的做市库存股。提前触发回售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条例:
(1)目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目标公司拟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导致终止挂牌除外);
(4)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目标公司承诺 2022 年、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3500 万元(各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6)目标公司未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
受理;
(7)目标公司终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或撤回有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或目标公司上市申请未获北京证券交易所批准;
(8)甲方为乙方提供做市服务满 6 个月后决定终止提供做市服务且甲方提出回购要求;
(9)目标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
(10)其他因目标公司的原因,致使甲方决定停止对目标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
(11)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受让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回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回售约定终止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上述约定终止。
双方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签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春之关于深圳市创富
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库存股票回售终止协议书》,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春之关于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库存股票回售终止协议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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