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7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6089 证券简称:明朗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5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明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韩、公司职员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依政
公告编号:2020-001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中、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龙、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不适用)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5 月 8 日,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朗智能及陈朗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并按 36%利率支付利息。
2019 年 6 月 25 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112
民初 24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按年利 24%计算的滞纳金;
2、被告陈朗对上述判决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朗在承担上述债务的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明朗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法院判令陈朗及明朗智能连带偿还原告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130 万元本息。
公告编号:2020-001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2019)粤 01 民终 1748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
1、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12 民初 246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2、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12 民初 24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48573.84 元并支付滞纳金(自 2015 年 2 月 13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以 448573.84 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9600 元,由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80640 元,由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共同负担 8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由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共同负担 5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由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2120 元,由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共同负担 4680 元。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1
本次诉讼涉及需偿还借款本金 448,573.84 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需偿还借款本金 448,573.84 元和相应的滞纳金, 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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