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1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6087 证券简称:瑞孚净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有关规定,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曾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该情况现已消除。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豫0191执5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向原告冯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二、向原告冯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公告编号:2017-031
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法院和债权人协商解决相关事项,目前已经全部履行了上述案件的法律确定义务。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示信息并向相关方核实,截止本公告日法院已将公司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公司所有的失信记录已解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已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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