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4-097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了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股份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8.53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
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5,000,000 元,不超过 25,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000,000 股-1,666,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0.2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开始,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结束,实际回
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61.51%,已超过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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