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相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塑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聚塑科技自2016年度以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日,聚塑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含2,000,000股),发行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元)。
截至2016年3月17日,各认购方与公司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认购
数量共200万股,认购价格为3元/股。
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认购方缴付的
认购资金共计600万元,缴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漯河铁东支行,账号为
1711020809200146541。2016年4月1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20020号《验资报告》。
2016年5月17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河南聚塑管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中国工商银行漯河铁东支行
1711020809200146541账户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缴款账户,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聚塑科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聚塑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2016年2月21日挂牌至2016年12月31日,共发生1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金额 (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10,2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59.66
二、募集资金使用 5,891,559.66
其中:
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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