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2017-023
证券代码:836069 证券简称:聚塑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 5月 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相关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23
2016年 12月 3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5月 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 4月 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 4月 25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17-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将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6,367.34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6,367.34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会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经监事会签字确认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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