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科能源: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公告)
明科能源资讯
2017-01-09 1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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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9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36048 证券简称:明科能源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山东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 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17-003),由于该公告未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披露,现对披露内容进行补充。



一、更正前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筹建新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于 2015年 8 月与股



东苑晶签订借款合同,股东苑晶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无偿使用,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未付其利息。目前公司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双方协商,在公司归还借款前公司应按照每月借款账面余额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更正后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筹建新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于 2015年 8 月与股



公告编号:2017-005



东苑晶签订借款合同,股东苑晶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无偿使用,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未付其利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股东苑晶借款3,567.36万元。



目前公司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双方协商,公司在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归还股东借款,借款金额每月会发生变动,因此在归还借款前公司应按照每月借款账面余额支付利息。利率参照公司最近一笔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当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后,公司应在次月同时调整。



当前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上浮20%,为保证



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司在向苑晶支付利息时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20%计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山东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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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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