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晟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金晟环保资讯
2022-11-29 16:26: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1-29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于 2022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 8 万元,每半年发放 4 万
元,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
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
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