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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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
荐的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 依据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存在的不规范票据未解付余
额 2,000 万元, 请公司予以规范,并补充披露规范情况。请
主办券商补充核查。
2、 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历次公司形式变更的原因、履行
的程序、相关账务处理补充核查公司是否符合“依法设立且存
续满两年” 的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认定依据。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
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
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
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
以楷体加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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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
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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