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836006 证券简称:中汇影视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电影《快把我哥带走》并签署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拟就电影《快把我哥带走》签署《联合投资摄制发行电影协议书》。
一、联合投资拍摄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与万达影视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快把我哥带走》并签署《联合投资摄制发行电影协议书》,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投资电影《快把我哥带走》(以下简称“本剧”)10%的投资份额。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投资电影<快把我哥带走>并签署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八)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新领域
本次投资电影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交易,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拟签署的投资协议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7-050
公司名称 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9230985X4
注册资本 7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霖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4层501
成立时间 2009-07-08
营业期限 2009-07-0至2039-07-0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
经营范围 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签署的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汇影视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剧名:《快把我哥带走》(最终名称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所确定的名称为准)
(三)公司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整,享有本剧 10%的投资比
例。
(四)甲方负责向中国大陆地区电影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在中国境内与电影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摄制、发行等)一切申报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审批/备案、拍摄许可、公映许可等。
(五)协议还就投资款支付时间、发行及回收、宣传及商务开发、违约及保密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具体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联合投资摄制发行电影协议书》为准。
公告编号:2017-050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投资该电影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业绩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亏损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电影的投资协议等文件尚未正式签署,不排除因各方最终未达成一致而放弃投资或更换投资方的风险;在投资协议等文件签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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