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按照类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非日常经营性交易(即指除国内外影视剧的投资、制作与发
行,版权运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买卖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以外的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与日常经营 交易),具体分类为:(1)购买或出售资产(包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第三十条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买、出售此类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等);
(十三) 投资等)、赠与或受赠资产(现金资产除外)、债务或债务重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
组、银行贷款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1)其他交易。
2、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授信,
或将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授信,或年度累
计新增借款金额超过或将导致超过3亿元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授
信。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公司日常 按照类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经营所涉及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30%的非日常经营性交易。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银行等金
第五十六
子公司投资等)、赠与或受赠资产(现金资产除外)、债务或 融机构借款/授信,或将导致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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