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影视:关于签署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中汇影视资讯
2017-08-23 1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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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836006 证券简称:中汇影视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重庆思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人”)、北京青春你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春你好”)签订了联合投资拍摄合同。



一、联合投资拍摄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思美人、青春你好签署《电视连续剧<艳势番之新青年>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三方共同投资拍摄电视剧《艳势番之新青年》(暂定名,下称“本剧”)。其中:公司投资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122,500,000.00)。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签署《电视连续剧<艳势番之新青年>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新领域



本次联合拍摄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联合投资拍摄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一:思美人



公司名称:重庆思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96M4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炜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6号5、6幢3-1



成立时间:2016-08-10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制作、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影视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市场调查;摄影服务;文化经纪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之二:青春你好



公司名称:北京青春你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040899XE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炜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6号楼1层78、79、81号



成立时间:2015-02-16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礼仪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市场调查;摄影服务;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思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青春你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剧名:《艳势番之新青年》(若该剧播出后有剧名变更,本合同不受影响,最终名称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准)。



(三)剧集:剧本集数40集,拟拍摄集数60集(最终以广电局准批



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集数为准),每集的长度为45分钟(含片头



片尾)。



(四)公司投资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122,500,000.00)。



(五)三方均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甲方负责该剧的承制、发行;乙、丙方负责该剧的拍摄质量监督,配合开展与该剧相关的工作。



(六)协议还就投资款支付时间、发行及回收、宣传及商务开发、违约及保密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剧为公司自有IP改编,公司参与投资本剧有利于促进业务发



展、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业绩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亏损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作拍摄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签署后,仍不排除因政策、市场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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