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835976 证券简称:白鹿温泉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平山县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事项:公司拟向平山县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部分资产(包括:构筑物及无形资产等)
交易价格:80,000,000元人民币
协议签署日期: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协商签署日期。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
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85,421,690.53元,期末净资产额为164,278,817.70元。期末资
产总额的 50%为 392,710,845.2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235,626,507.16元。预计2017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918,967,637.89元,期末净资产额为152,894,269元。期末资
产总额的 50%为 459,483,818.95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275,690,291.37元,公司本次非股权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4,933,276.89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且公
司 12 个月内无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
票。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平山县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桥西金三角紫园小区4号商铺,主要办公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桥西金三角紫园小区4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孙丽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130131MA08XXY35F,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保洁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买卖租赁代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
交易标的类别:构筑物及无形资产等
交易标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鹿台村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46,232,838.84元
折旧还是摊销:摊销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1,299,561.95元
交易标的净值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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