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报告中字体含义如下: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答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的补充披露、更新
楷体不加粗: 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仿宋不加粗: 引用律师《法律意见书》原文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按第一次反馈意见要求回答问题,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需要发表。
请全面梳理避免遗漏。
答复:
(1)根据对第一次反馈意见的梳理,需要补充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第一次反馈意见第1题,(5)实物出资定价的公允性、评估增值率,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实物出资入账价值合理性、价格公允性,目前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形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核查情况如下:
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及律师查阅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并查看了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支付单据、及评估报告,核查了该项资产的产权证明。
事实依据
验资报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支付单据、评估报告等。
分析过程
根据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人)与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为4,138,000.00元。评估价值为2,450,000.00元,公司以评估价值入账。目前不存在减值情况。
结论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实物资产出资的土地出让价款为4,138,000.00元,
由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时该土地作价为
2,450,000.00 元,低于土地出让价款,不存在评估增值情况。目前,不存在减
值情况。
主办券商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的土地作价为2,450,000.00元,低于
土地出让价款,不存在评估增值情况。目前,不存在减值情况。
(2)经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和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第一次反馈意见第6题存在笔误情况,更正如下(更正部分以楷体加粗列示):
反馈意见6、公司收入主要为门票、餐饮、住宿收入,关于现金结算。请公
司披露:(1)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个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2)向个人客户销售(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3)现金收付款金额及占比、现金收付款的必要性、减少现金收付款的措施,是否存在坐支,如存在,应披露坐支金额及占比情况、后续规范情况等。(4)针对个人客户(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并披露公司针对采购循环、生产循环、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答复: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 四、报告期公司盈利情况 之(一)
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 3、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处补充披露如下:
……
(1)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个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通过对景区景点的开发,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报告期内,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个人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956.49 1,738.10 1,157.65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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