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时,
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故对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现
有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该项规定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本次发行的在册股东是指截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0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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