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补发)(1)
华森科技资讯
2017-06-09 15:39:5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6-09

证券代码:835953 证券简称:华森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市华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补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5年12月0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 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金岳



3.委托代理人:王剑纳,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丹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三木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雪君。



被告二:姓名:汤晓东



被告三:姓名:练文珊



被告四:姓名:黄志文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6月间,深圳市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华森科技实



际控制人黄志文、练文珊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实业”)与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签订了四份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合计金额25,846,321元,被告三木实业未能按照上述采购订单及时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2015年12月3日,宁波远大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三木实业及三木实业股东汤晓东、练文珊、黄志文,要求被告赔偿尚未完成订单货款合计 22,650,321元。



2015年12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了立案登记,案件



编号:(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13号;



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向三木实业、汤晓东出



具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016年2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宁波远大、练文珊、



三木实业出具了《通知》(第(2016)粤0305执2900号),因执行需



要对实际控制人练文珊,南山区和福田区两套房产进行房产评估。



2016年3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上述诉讼;



2016年4月27日,法院开庭再次审理上述诉讼;



2016年5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南法



民二初字第1413号《民事调解书》,宁波远大、三木实业、练文珊一



致确认,三木公司已向原告退还摄像头 100,000 个,用于抵扣货款



4,041,500元,三木实业仅需支付11,165,292.60元货款给宁波远大,



其余款项宁波远大放弃主张。练文珊对三木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7月18日,法院开庭再次审理上述诉讼;



2016年7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0305



执 290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练文珊、三木实业支付款项人民币



18,680,574.5元及利息,支付强制执行费人民币86,081元;



2016年12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0305



执290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通知已查封练文珊位于南山区和福田



区两套房产,冻结了练文珊所持有的深圳市华大天成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及智慧时代80%的股权(其中 71.14%为轮候查封,冻结期限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五) 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木实业支付拖欠的货款22,650,321元,



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