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电智能资讯
2021-08-03 1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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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02

关于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
智能”)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三都镇工业功能区。
胡江明,男,1974 年 9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爱新,女,1979 年 11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电智能有以下违规事实:
华电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紫罗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注册成立子午教育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午教育”) ,拟将其作为收购方分两阶段受让
6 个教育培训类标的公司的股权 。 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
2,017.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
的 99.6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总资产的
38.32%,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子午教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就部分标的已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向所有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阶段部分交易对
价合计 115.98 万元。 公司于协议签署及支付交易对价时未及
时办理停牌,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
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董
事会补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华电智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公司股
票停牌、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以下简称《重组业务细则》)
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华电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爱新均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未能勤勉尽责,违
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对华电智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华电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江明、时任董事会秘
书王爱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重组业务
细则》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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