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智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华电智能资讯
2021-06-03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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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3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5949 证券简称:华电智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04200377L

承诺主体名称 胡江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胡江明先生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1-025

承诺内容:胡江明先生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1)屈学杲,现持有公司股份 8500 股;(2)顾建庆,现持有公司股份 304400 股;

2、回购请求方式:上述回购相对人需在前述有效期限内将本人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申请材料应包含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未在前述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回购相对人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胡江明先生按 0.5 元/股的价格,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承诺书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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