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3 日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949 华电智能 2021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聂留辉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审议。(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对董事会运作和决策、高级管理人员
有效保障并推动了公司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监事会工作任务。(三)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报出。具体详见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23 日上午 8 时-9 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工业功能区邮政
编 码: 311605 联系 人: 张正 电话: 0571 —64140588 邮箱 :
104173504@qq.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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