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35935 证券简称:茂昂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条款。
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的有关规定。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0-007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
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 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 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
息除外。 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可以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会和监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在监 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 事会秘书送达至董事会的辞职报告应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当在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
后方能生效,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
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
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可以由董事
会和监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在监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
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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