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05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湖南杉杉
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
设立,在长沙市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 17-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884.549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至 2030 年 12 月 20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正直阳光、团结担当、极速行动、全力以赴,立志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领袖企业,确保产品品质、技术技术创新增加成本竞争力、提供增值服务、全力推动世界新能源产业革命与进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发行和转让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和存管。公司设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折合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占股份公司设立时总
股本的比例(%)
1. 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 44,220.00 99%
2. 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 446.67 1%
展有限公司
合计 44,666.67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57884.549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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