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草原宏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金证券”)近日发现内蒙古草原宏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宏宝”、“公司”)在 2016年发生的两笔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披露的义务。
具体情况如下:
1、草原宏宝分别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9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贷款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基金”)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实际履行过程中,由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民生银行于2016年10月10日共同签订了《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后由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书》,约定若草原宏宝无法按时偿还民生银行的相关债务,中农基金将以提供借款等非增资手段协助草原宏宝进行贷款偿还。
2016年10月17日,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约定中农基金协助公司获
得上述民生银行贷款的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330,000.00元。截至2016年12
月31日,该协议仍在履行当中。但公司并未就上述关联担保所涉及的费用履行
审议程序,也未告知主办券商,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2、公司与中农基金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2016年支付了财务顾问费
用,约定由中农基金协助公司获取银行贷款或授信展期,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238,333.3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协议已履行完毕。但公司并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告知主办券商,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责成草原宏宝立即发布关于补充确认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专项公告并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要求草原宏宝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等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严格执行。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坚决杜绝该类事项的发生,并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 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