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5917 证券简称:欧迈特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迈特”)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导致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欧迈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货净额为3,289.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7.86%。我们在检查欧迈特公司的存货盘点表时,发现存在多处盘点差异。2018年3月底我们提请欧迈特公司对存货重新进行盘点,盘点结果仍存在多处差异,由于欧迈特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存货收发存资料,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存货流转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的存在和完整性及金额的可靠性,也无法确定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欧迈特公司对存货计提了262.34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2
与资料,包括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亦无法确认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认应调整的金额。
2、欧迈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1,134.27万元,已回函确认382.46万元,函证确认比例33.72%,预付账款余额76.03万元,已回函确认14.56万元,函证确认比例19.15%。由于欧迈特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欧迈特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17年度亏损1,552.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下降29.60%,且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44万元,由于诉讼事项导致欧迈特公司基本户被冻结152万元。虽然欧迈特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拟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欧迈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公司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
公告编号:2018-012
1、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存货净额事项,为响应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号召,公司采取将生产外迁及库房搬迁城外,迁移过程中带来货物损失,相关人员对迟滞时间较长且目前用量少的存货未及时处理进销存,致使存货数量有多处差异。公司决定由分管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尚未详细统计的存货重新进行分类专项盘点,进一步规范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保存完整、准确的存货收发存资料,以保障公司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
2、公司由财务及采购经理负责,组织责任业务人员对相关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进行清查,对分期供货、尚未供货、已供货等款项分类统计,对因供应商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未予配合回函的进行协商解决。建立健全应付、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财务部负责监督,材料核算人员负责应付、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质量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评审和来料质量控制,供应部门负责应付、预付账款的清查。通过加强对应付、预付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高管有充分信心。尽管公司连续两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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