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835917 证券简称:欧迈特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7月21日09:00
结束时间:2017年7月21日11: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见证律师是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的薛强律师、王浩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号 3层 301D。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 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 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1日8:30-9: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号 3层 301D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杨
电话:010-62304482
传真:010-62304485
电子邮箱:ly@omate.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号 3层 301D
邮政编码:10008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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