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5917 证券简称:欧迈特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670号)。
现将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截止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刘云平、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自律监管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 公告编号:2017-020
《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董事长刘云平、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670号)
特此公告。
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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