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35915 证券简称:国星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17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1、房屋租赁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向张志刚、李宏伟租用办公场所。2016年预计房屋租赁费用为223,200.00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212,571.43元,预计2017年度房屋租赁费用维持不变。2、授信担保
国星股份自成立以来,股东张志刚、李宏伟为支持公司发展,以个人名义为国星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各家银行的银行借款、贸易授信提供担保。2017年预计金额为500,000,000.00元。
(二)预计关联方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张志刚、李宏伟 办公室租赁 223,200.00
公告编号:2017-018
张志刚、李宏伟 为公司银行贷款及贸易授信提供担保 500,000,000.00
总计 500,223,200.00
二、定价依据
针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股东张志刚、李宏伟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遵循有偿公允、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拟定的租房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股东张志刚、李宏伟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三、交易的目的与交易对公司挂牌转让股份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定,有关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审议和表决
本项《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志刚、李宏伟回避该决议表决。其余董事投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18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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