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星股份资讯
2016-08-25 18: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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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5

证券代码:835915 证券简称:国星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

发行方案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到位与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储于公司的专项账户内。

第九条 公司将采取在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

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储。

第十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

开设专项账户的,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

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

域。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

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

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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