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23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35915 证券简称:国星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驻地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名,出席会议董事5名。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因与本公司签署的法律股份聘用合同已履行完毕,经协商,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公司拟聘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公告编号:2016-001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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