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5908 证券简称:仁创生态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 公告编号:2018-012
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
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报文件以及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证明印章)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8-012
联系人:彭娜
电话:010-62986151
传真:010-62987361
邮件:pengna@rechsand.com
邮编:10008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B座B511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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