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8
证券代码:835908 证券简称:仁创生态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2月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36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郜桂清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娄耀雄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熊鹰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侵犯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湿态覆膜砂及其制备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ZL00108081.4,证书号:181153,发明人:秦升益)。
2017年2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仁创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74 万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产品证据保全、侵权产品鉴定、律师费而发生的费用,共计20万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7日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
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当庭向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决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400万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万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产品证据保全、侵权产品鉴定、律师费而发生的费用,共计20万元。
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40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原告提交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时间是在2017年12月12日
庭审当庭提交,法院决定将在下次开庭期间再就新增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庭审并未就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进行实质的审理,将于下次开庭展开是否侵权的审理。下次开庭审理日期待定,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原告提交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时间是在2017年 12月12
日庭审当庭提交,法院决定将在下次开庭期间再就新增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庭审并未就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进行实质的审理,将于下次开庭展开是否侵权的审理。下次开庭审理日期待定,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三)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四)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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