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
中科美菱资讯
2024-12-11 19:53:4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11

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与四
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中科美菱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到期,为持续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现有融资渠道的畅通,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保函等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 2024 年度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预计 2025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与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美菱与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14.96%的股权,
故长虹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1、鉴于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到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长虹财务公司向中科美菱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长虹财务公司吸收中科美菱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中科美菱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向中科美菱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中科美菱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为中科美菱提供各项结算及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中科美菱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中科美菱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具体如下:(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内每一日中科美菱向长虹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同时,中科美菱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中科美菱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其他授信项下业务以双方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最高不超过授信协议规定的最高限额;(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内每一日中科美菱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3)长虹财务公司根据中科美菱需要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服务,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预计 2025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2024 年度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
原则,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2)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