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利特”、“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中,辅导小组成员为林增进、洪晓辉、梁昊、武韬、庞军,辅导小组组长为林增进,未发生变化。
上述辅导小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宁夏证监局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宁夏证监局关于同意接受贝利特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的通知》(宁证监发[2021]182 号),本
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尽职调查
(1)查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整理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
(2)查阅公司盘点计划,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监盘工作;
(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未来发展战略,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筛选和论证,确保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中介协调会及专题讨论
辅导机构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要求,讨论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后续工作开展计划。
3、开展第一次集中授课培训
辅导机构会同律师对贝利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第一次集中授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板注册制及审核流程、发行条件与审核重点、被否及现场督导案例分析、新《证券法》解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刑法修正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影响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科金”)持有公司股份 3,127,659.57 股,银川兴银伍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银伍号”)持有公司股份 1,086,956.43 股,广州科金与兴银伍号持股数量均不为整数,未来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2022 年 3 月 8 日,广州科金与兴银伍号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广州科金
自兴银伍号受让公司股份 0.43 股,转让价格为 9.2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3.95
元。广州科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向兴银伍号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后,广州科金持公司股份 3,127,660 股,兴银伍号持有公司股份1,086,956 股,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均为整数。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贝利特独立董事陈爱杰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海通证券已要求公司督促陈爱杰尽快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林增进、洪晓辉、梁昊、武韬、庞军,辅导工作主要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公司自学和辅导总结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专项核查;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督促公司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持续整改规范,提升公司财务规范水平、加强内部控制。
(二)持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公司进行学习了解,引导公司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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