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提请徐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57
二、关于对《关于提请彭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彭珍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斌、姚王信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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