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对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普诺康”、“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5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蔡晓辉、吴泽东和庄庆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67%,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1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蔡晓辉,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4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
伊普诺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三、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4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伊普诺康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伊普诺康已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
四、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符合 否
任职资格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 否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 否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否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 否
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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