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人员所知悉的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的签署等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十)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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