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0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安证法意字[2017]第0310016号)
二○一七年六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 安联大厦九层 100026
电话: 86 10 85879199 传真: 86 10 85879199
目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 1
第二部分 正文 ...... 2
一、收购方的主体资格......2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4
三、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7
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10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11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2
七、收购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八、结论意见......14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收购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方/金冠电气 指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汉鸿、百富源、天馨基金、英飞尼迪投资基金、
转让方 指 国科瑞华、怡珀新能源、国科蓝海、捷煦汇通、长
润新能、国科正道、李小明、王莹、柴梅娥等 13
位公司股东。
公司/鸿图隔膜 指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百富源 指 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馨基金 指 吉林天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飞尼迪投资基金 指 英飞尼迪吉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科瑞华 指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怡珀新能源 指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国科蓝海 指 广东国科蓝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捷煦汇通 指 吉林捷煦汇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润新能 指 深圳长润新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国科正道 指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冠电气向转让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指 计持有的鸿图隔膜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3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金冠电气通过向鸿图隔膜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收购 指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鸿图隔膜 100%的
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金冠电气为本次收购的目的而编制的《辽源鸿图锂
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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