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5844 证券简称:鸿图隔膜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抵押情况
(一)资产抵押情况
1、2016年5月11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GS044、2016年流借字第GS045),申请借款2,590万元,利率5.66%,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11日-2017年5月10日,公司以自有土地(辽国用(2013)第040200029号)及房产(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8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6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4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5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3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1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7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6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7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3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2号)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2016年最高额抵押字第GS045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自有土地(辽国用(2013)第040200030号)及房产(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67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0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1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2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80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79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68号、房权证辽房字第192269号、)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2016年最高额抵押字第GS04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2016年9月7日,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借款2,800.00
万元,并签订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GS077号的
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5.66%。此笔借款以公司31台价值14,852.92万元
公告编号:2017-029
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2016年
抵押字第GS077号的抵押合同。
(二)决策程序
1、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
5 月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5月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张汉鸿及其
配偶许鸿涛为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4)。
2、2016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9
月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9月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张汉鸿及其配
偶许鸿涛为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39)。
二、抵押和抵押物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担保是公司为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抵押是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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